东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兴区前身是内江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区,1995年调整区划,与内江市市中区隔江而置。东兴区属长江流域,区内干流总长69.5Km,流域面积1932Km2。全区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5876处。其中:中型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48座,山平塘4965口,石河堰478节,江河固定提灌站176处,机电井190眼。区内旅游资源有东汉以来的文物景点900余处,其中列入《中国文物地图集》的景点332处,藏珍品500余件。著名的人文景观有南宋建成的佛教圣地西林寺。寺内环境优雅清新,柳绿桃红,众鸟争鸣。山前边有一亭“太白楼”,传说是古人为纪念李白在此作诗送友人而建。古寺每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有世界著名的画家张大千纪念馆,馆内有镌刻张大千先生及胞兄张善子先生书画作品的艺术墙,自1992年开馆以来,已接待中外游客30多万人;有唐代石刻摩岩神像的般若寺;有碑林完整的城山寺;自然景观有风景如画、松涛阵阵的省级公园长江森林公园,公园占地300公顷,其中林地132.5公顷,水域30.7公顷,拥有游览观光、度假、娱乐、野营、田园、园务管理和陵园六大功能区,年接待游客2万多人次;有内江“小三峡”之称的清流河。